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,仍然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:(1)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;(2)尚在校就读的;(3)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。应注意的是第二种情况:尚在校就读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,大学生并不在此列。所以根据法律,对于已经成年的大学生来说,虽然大多数父母基于情感,仍为在读大学的子女提供生活费,但此为父母的道德选择,而非法定义务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》第八条规定,抚育费应定期给付,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。在法院审理过程中,抚养费通常采用定期给付的方式,一次性给付的较为少见。定期给付一般以月、季或年的方式给付,给付期限一般为十八周岁为止,通常在判决书中的表述为:自某年某月某日起,XXX每月支付XXX抚养费人民币多少元,至XXX年满十八周岁时止。需要注意的是,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,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,法院原先所判决、调解的抚养费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或发生很大变化,再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,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,因此无论是法院判决定期给付抚养费还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之后,未成年子女都有权基于法定情形,向抚养义务人要求增加抚养费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,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。抚养费纠纷案件中,当事人起诉要求提高抚养费给付标准的,应当向法院提交:(一)被抚养人开支增大的相关证据,例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票据(租房费用、日常生活费用等)或者医疗、教育的相关支出(学费证明、医疗单据等);(二)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,比如纳税证明、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、工资条、银行流水记录等。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,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,请求法院调取证据。申请书应当载明所要调查证据的内容、要证明的事实及申请法院调取的原因。比如说当事人仅仅了解对方的收入,但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,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调取对方的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等证据。法官的话:儿童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之爱和家庭培育。我国《婚姻法》中关于抚养费的规定也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,目的是尽可能预防和减少因夫妻关系变更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影响。关于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审理,法院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,保证其个人身心健康发展,又要考虑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,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